外国来源收入:在新加坡免税吗?

6 min read|Last Updated: 9 月 17, 2024|

大纲

外国来源收入是指来自新加坡以外的收入。通常,新加坡在收入进入或接收其境内时对该收入征税,从而导致双重征税,因为该收入在外国已经被征税。

  • 即使收入未汇回新加坡,但如果该收入用于偿还一项或多项债务或购买已带入新加坡的动产,也视为应纳税收入。
  • 然而,在某些情况下,从外部来源获得并汇入新加坡的收入是可以免税的。 .

  • 要确定收入是否属于外国来源,产生收入的操作位置是决定性因素。

  • 只有当外国来源收入来自一个设在新加坡的公司时,才会征税。这意味着,没有新加坡办事处的外国公司可以使用位于新加坡的银行和基金管理机构而不被征税。

外国来源收入可以用于投资其他国家的资产,但该公司不得使用这些外国费用或投资来申请新加坡本地来源收入的税收减免。

新加坡的外国来源收入的税收减免

公司享受税收减免的三种方法 外国收入 如下所示:

  • 指定外国收入的全额税收免除,例如外国来源的股息、分支利润和服务收入

  • 外国收入是来源于与新加坡有双重税收协议(DTA)的司法管辖区,企业可以申请减免。 在外国司法管辖区支付的税款可以抵消在新加坡应纳税款的外税抵免。提示:

  • 许多新加坡控股公司喜欢让他们的海外子公司将利润贷回控股公司,而不是将利润汇回,因为即使是外国来源的利润也会被征税。

Eric

新加坡的免税外国来源收入

某些形式的外国来源收入可免于新加坡的征税。

如果符合条件,有三类指定外国收入可以免税:

  • 外国来源的股息

  • 外国分支 利润

  • 外国来源的服务收入

自2003年6月1日起,这些免税政策一直存在。近年来,涉及外国来源收入的新加坡税收免除范围有所扩大。这是因为政府一直在努力简化公司使用在其他国家赚取的资金,以便公司能够更好地支持其在新加坡的财务需求。

新加坡外国来源收入的免税条件

根据《所得税法》第13(9)条款,只有在满足所有三项条件的情况下,外国来源收入才能获得免税。三项条件是:

  • 外国收入必须已经在收取的外国税务司法管辖区支付过税款。这被称为“须纳税”条件。外国收入的税率不重要。如果收入在外国税务管辖区因进行实质性商业活动而获得税收优惠而免于纳税,收入税务总监认为此条件已满足。

  • 收入来源的外国税务管辖区的最高公司税率在新加坡接收时必须至少为15%。此外,这一条件被称为“外国名义税率”条件。

  • 必须要求税务总监相信授予税收免除将惠及相关的居民个人或公司。

此外,一旦满足所有三项条件,个人或公司即可开始享受授予的税收免除。

在新加坡获得外国来源收入的税收免除

为了在新加坡获得外国来源收入的免税,必须在申报中提供某些信息。 所得税 这些包括:

  • 所收到收入的性质和金额
  • 收入的来源司法管辖区
  • 外国税务司法管辖区的名义税率
  • 确认已在收入来源的司法管辖区支付税款

那些填写C-S表格而不是C表格的人应在公司的税务计算中包含上述信息,并保留任何支持文件和信息。

外国税收抵免:如何在新加坡申请外国来源收入的税收减免?

在正常情况下,在新加坡的公司获得的外国收入通常会双重征税。收入的来源地可能会对其征税。此外,当收入汇回新加坡时,新加坡也可能对其征税。然而,新加坡公司可以通过使用外国税收抵免或免除来避免双重征税。

来自外国常设机构的收入通常在外国征税。此外,只有在该收入也受到新加坡税收征税时,才会授予外国税收抵免。

申请外国税收抵免的条件如下。

  • 公司必须是在相关基础年度的纳税居民,
  • 已在外国税务管辖区就同一收入支付了税款,以及
  • 在新加坡有应税收入。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司不得申请外国税收抵免。

外国税收抵免分为两个类别:

  • 双重纳税减免是指新加坡与外国管辖区签订了DTA协议,
  • 单边税收抵免是指没有DTA协议的情况。

双重纳税减免

双重纳税减免是在双重征税协议(DTA)下提供的。

新加坡居民可以就已支付的外国税款申请外国税收抵免,针对国外来源的收入。此外,抵免额上限为已支付的外国税款与应缴的新加坡税款中较低者。此外,如果存在双重征税协议(DTA),该抵免需遵循其规定。

单边税收抵免

单边税收抵免适用于从没有DTA的国家获得外国来源收入的新加坡纳税居民。此外,来源国通常在收到该收入的年份对股息和利息(被视为被动收入)征税。新加坡在这笔收入汇入后也会征税。然而,新加坡提供外国税收抵免,以抵消在外国支付的税款。

我们的想法

遭受双重征税是没有必要的,建议寻求 税务专家 以了解您的收入来源,以评估您申请税收抵免的资格。此外,为了获得更多的保障,您甚至可以向IRAS申请预先的税务判断。

今天与企业税专家获取战略税务咨询

请来到我们的办公室或通过虚拟方式联系咨询您的公司税务及其他企业服务。

常见问题

什么是避免双重征税协定?2020-07-01T11:21:56+08:00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新加坡与另一个国家(缔约国)签署的协议,旨在减轻一个国家的居民在另一个国家赚取的收入的双重征税。

它明确了新加坡与其缔约伙伴之间关于不同类型收益的征税权。

DTA还规定在某些类型的收入上可以减税或免税。

只有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和缔约国的税务居民才能享受DTA的优惠。如需了解我们的缔约伙伴,请参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清单。

如何申请税收豁免?2020-07-01T11:21:29+08:00

您需要在您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声明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性质和金额,这些收入已转入新加坡。您还需要填写2009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期间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申报表(60KB),并提交给IRAS。尽管您必须在申报表中说明外国收入的用途,但这些外国收入的用途不会影响税收豁免的申请。

如何计算DTR?2020-07-01T11:21:07+08:00

DTR的金额取决于收入的性质,并受相关缔约国的DTA中规定的具体条款和条件的限制。

DTR

= 较低者:

  • 实际支付的外国税款;或
  • 归属于外国收入的(扣除费用后的)新加坡税额

对于贸易收入

如果公司在海外有常设机构(PE),并且收入是通过该常设机构得来的,通常情况下,该收入将在海外征税。只有在新加坡也征税时,才能授予DTR。

对于被动收入(例如利息、股息等)

来自新加坡境外的被动收入将在汇入新加坡的当年被征税。

在哪里申请某些税收激励?2022-06-20T17:16:49+08:00

公司可获得多种税收激励,这些激励在新加坡所得税法(ITA)和经济扩展激励法(EEIA)中规定。以下表格列出了可用的某些税收激励。

相关立法 激励类型 申请地点
ITA/S13F 认可的国际航运企业 MPA
www.mpa.gov.sg
ITA/S13H 认可的风险投资公司 EDB
www.edb.gov.sg
ITA/S14B 有关认可的贸易博览会、贸易展览、贸易任务或维护海外贸易办事处的支出进一步扣除 IE Singapore
www.enterprisesg.gov.sg
ITA/S14E 对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支出进一步扣除 EDB
www.edb.gov.sg
ITA/S14O 对认可的普通保险公司的灾难性风险特别准备金的税收扣除 MAS
www.mas.gov.sg
ITA/S19C 成本分摊协议的折旧扣除 EDB
www.edb.gov.sg
ITA/S43(9) 对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人寿保险公司收入的优惠税率
ITA/S43C 对认可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MAS
www.mas.gov.sg
ITA/S43C 对认可的离岸人寿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MAS
www.mas.gov.sg
ITA/S43C 对认可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MAS
www.mas.gov.sg
ITA/S43C 对认可的海洋船体和责任保险公司(境内和境外业务)的税收豁免 MAS
www.mas.gov.sg
ITA/S43C 对认可的离岸自保保险公司的税收豁免 MAS
www.mas.gov.sg
ITA/S43C 对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海上合格专业保险风险的税收豁免 MAS
www.mas.gov.sg
ITA/S43E 经批准的操作总部(OHQs)的减税率 EDB
www.edb.gov.sg
ITA/S43G 经批准的金融和财政中心的减税率 EDB
www.edb.gov.sg
ITA/S43Q 金融行业激励公司的减税率 MAS
www.mas.gov.sg
ITA/S43P 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EEIA/第二部分 先锋产业 EDB
www.edb.gov.sg
EEIA/第三部分 先锋服务公司 EDB
www.edb.gov.sg
EEIA/第二部分B 经批准的运输物流企业 MPA
www.mpa.gov.sg
EEIA/第二部分B 发展与扩展激励 EDB
www.edb.gov.sg
EEIA/第十部分 投资津贴 EDB
www.edb.gov.sg
EEIA/第十二部分B 海外企业激励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EEIA/第六部分A 出口服务公司 EDB
www.edb.gov.sg

 

分享这个故事,选择您的平台!

相关文章

Undecided or got questions

还有其他问题吗?

通过 WhatsApp 给我们留言,或通过我们的联系表与我们取得联系。

联系我们

加入讨论

Go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