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纲
政府制定税法以确保公民支付他们应缴的所有税款。然而,有些人试图通过逃税或避税手段规避这些税款。
然而,这些概念并不相同。主要区别在于避税是合法的,而逃税是刑事犯罪。通过避税,个人可以通过合法手段获得税收优惠。
另一方面,逃税是非法的,因为它涉及使用非法手段来避免支付税款。它还涉及索取不存在的资产。因此,世界各国的政府制定了具体的税法,以惩罚任何违规者。
新加坡逃税法律
新加坡纳税人如果错误申报税款或向新加坡国内税务局(IRAS)报告不准确的信息以获取不当退款或税收抵免,可能面临法律指控。新加坡的主要税法与以下内容有关: 货物及服务税(GST) 以及 所得税 法令。
所得税法管辖逃税犯罪,例如伪造不可扣除或未发生费用的扣除、未申报应评估收入以及为虚构受抚养人索取税收减免。货物及服务税法管理的犯罪包括:
- 对虚构资产索取输入税减免
- 没有资格的人员索取旅游退款
- 遗漏对本地应税供应征收的输出税
- 提供虚假的出口文件以支持零税率供应
- 未能出具税务发票或收据
- 保留多本账目
与此相关的是,您或您的公司可能在管理新加坡税务责任和要求时遇到困难。如果真是如此,我们保罗·海普·佩奇随时乐意为您提供帮助。我们的税务专家了解新加坡税法的所有重要细节。我们将确保您始终完全 遵守新加坡的税法 今天。
新加坡个人纳税人如何避免逃税
新加坡的个人纳税人应准确披露收入,并及时提交税务申报,以避免政府施加的任何惩罚。
有几种方法可以确保不实施任何逃税行为。这其中之一是不要提交伪造的租金收据或税收收据以请求任何索赔或豁免。未在申请贷款的住所居住的个人也可能被判定为实施逃税行为。
个人还可以通过提供适当的贷款文件来确保不逃税。已向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还款的人不得请求任何不当的税收索赔。任何获得利息收入的纳税人还必须确保政府得到相应的信息。
公司如何避免在新加坡逃税?
公司可以通过采取必要步骤来确保它们在新加坡不实施任何逃税行为。如果公司不知道任何员工或关联人员在逃税,相关部门仍可对公司追究税务犯罪的责任。在新加坡,相关部门也可以追究公司责任,如果它们未对那些犯有此类罪行的人采取法律行动。
为了避免对逃税行为负责,新加坡公司必须出示证明其采取合理措施以防止逃税的文件。
公司可以通过为员工提供培训课程来确保新加坡公司不实施任何逃税行为。这些课程将帮助他们了解逃税的恶果。公司还必须确保员工了解政府罚款和严格的措施,以防员工或公司的关联人员逃税。
公司还应对与其进行商业往来的第三方进行风险评估,以避免因这种合作关系而面临的惩罚。新加坡的公司所有者可以筛查客户的税务合规状态,以保护公司。他们还可以向政府部门核对客户的税务状况。
公司所有者还应确保员工能够区分合法的避税和非法的逃税。他们还必须鼓励员工向公司报告任何逃税行为。
对新加坡逃税者的惩罚
在新加坡,任何实施逃税行为的人可能会收到来自IRAS的多种惩罚。根据新加坡所得税法第96条,逃税者面临高达300%的未征税款惩罚。他们也可能面临三年监禁、S$10,000罚款或两者并罚。
如果有人提供伪造的文件,相关部门可能要求违规者支付高达400%的未征税款。违规者还可能面临五年监禁、高达S$50,000的罚款或两者并罚。如果新加坡企业按照GST法逃税欠款,企业可能被罚款高达300%的未征税款。此外,个人责任人可能面临长达七年的监禁。
结论
逃税损害任何国家的经济,因为这种行为会导致不同经济地位的人之间的不平衡。因此,必须采取行动对付逃税者,以打击逃税的害处。
在新加坡,逃税行为所施加的惩罚旨在威慑个人纳税人或公司实施此类行为。此外,IRAS公开鼓励公众举报新加坡的逃税行为。IRAS提供可观的奖励以鼓励尽可能多的人报告逃税行为。
常见问题
无论是本地公司还是外国公司,都会对其进行征税:
- 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或
- 从新加坡境外收到的在新加坡的收入
您需要在您的所得税申报表中声明来源于外国的收入性质和金额,这些收入已转入新加坡。您还需要填写2009年1月22日至2010年1月21日期间收到的外国来源收入申报表(60KB),并提交给IRAS。尽管您必须在申报表中说明外国收入的用途,但这些外国收入的用途不会影响税收豁免的申请。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是新加坡与另一个国家(缔约国)签署的协议,旨在减轻一个国家的居民在另一个国家赚取的收入的双重征税。
它明确了新加坡与其缔约伙伴之间关于不同类型收益的征税权。
DTA还规定在某些类型的收入上可以减税或免税。
只有新加坡的税务居民和缔约国的税务居民才能享受DTA的优惠。如需了解我们的缔约伙伴,请参阅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清单。
公司可获得多种税收激励,这些激励在新加坡所得税法(ITA)和经济扩展激励法(EEIA)中规定。以下表格列出了可用的某些税收激励。
| 相关立法 | 激励类型 | 申请地点 |
|---|---|---|
| ITA/S13F | 认可的国际航运企业 | MPA www.mpa.gov.sg |
| ITA/S13H | 认可的风险投资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 ITA/S14B | 有关认可的贸易博览会、贸易展览、贸易任务或维护海外贸易办事处的支出进一步扣除 | IE Singapore www.enterprisesg.gov.sg |
| ITA/S14E | 对研究和开发项目的支出进一步扣除 | EDB www.edb.gov.sg |
| ITA/S14O | 对认可的普通保险公司的灾难性风险特别准备金的税收扣除 | MAS www.mas.gov.sg |
| ITA/S19C | 成本分摊协议的折旧扣除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9) | 对分配给保单持有人的人寿保险公司收入的优惠税率 | – |
| ITA/S43C | 对认可的离岸一般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对认可的离岸人寿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对认可的离岸综合保险公司的优惠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对认可的海洋船体和责任保险公司(境内和境外业务)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对认可的离岸自保保险公司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C | 对认可的保险公司承保的海上合格专业保险风险的税收豁免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E | 经批准的操作总部(OHQs)的减税率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G | 经批准的金融和财政中心的减税率 | EDB www.edb.gov.sg |
| ITA/S43Q | 金融行业激励公司的减税率 | MAS www.mas.gov.sg |
| ITA/S43P | 经批准的全球贸易公司 |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
| EEIA/第二部分 | 先锋产业 | EDB www.edb.gov.sg |
| EEIA/第三部分 | 先锋服务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 EEIA/第二部分B | 经批准的运输物流企业 | MPA www.mpa.gov.sg |
| EEIA/第二部分B | 发展与扩展激励 | EDB www.edb.gov.sg |
| EEIA/第十部分 | 投资津贴 | EDB www.edb.gov.sg |
| EEIA/第十二部分B | 海外企业激励 | IE Singapore www.iesingapore.gov.sg |
| EEIA/第六部分A | 出口服务公司 | EDB www.edb.gov.s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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