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笔记
新加坡的个人所得税也是世界上最低的之一,外国收入不征税。
关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每个外国人都必须知道的4件事
-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由新加坡税务局(IRAS)征收,征税期为每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0 至 20,000 新元的收入为 0%,即免税。
-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率从 0% 到 22% 不等。 非居民按 15%的统一税率或居民税率纳税,以较高者为准。
- 个人所得税仅对来源于新加坡境内的收入征收。在新加坡境外赚取的收入免税。新加坡不征收资本收益税。
- 纳税人应在 4 月 15 日之前向 IRAS 提交年度个人所得税申报表。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三种征税方式
《所得税法》中 “在新加坡产生或来源于新加坡 “一语描述了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制度的属地范围。这意味着,如果收入来源地在新加坡,新加坡就有权对收入征税。
新加坡还使用推定来源条款来消除根据案例原则适用来源规则的不确定性。根据一般税法,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收入来源可能并不存在,但推定来源条款却在新加坡创造了收入来源。
视为来源于新加坡的收入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法》(ITA)包含将某些类型收入的来源地视为新加坡的规定。这些类型的收入包括:
- 特许权使用费
- 技术费
- 管理费
- 就业收入
- 非居民船舶或飞机所有者或承租人的利润
- 非居民从电缆或无线事业获得的收入
- 动产租金
视为在新加坡获得的收入
《所得税法》(ITA)中的 “在新加坡个人所得税 “一词在所得税方面的含义有所扩大,被定义为包括以下款项或其他资产
- 汇往、传送或带入新加坡;
- 用于或用于在新加坡境外清偿因在新加坡开展的贸易或业务而产生的任何债务;
- 用于购买带入新加坡的任何动产;
- 相关款项或其他资产代表纳税人的收入而非资本。
在新加坡产生的收入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通常是在新加坡境内产生的收入,但在新加坡境外产生的收入则无需缴纳新加坡个人所得税,除非纳税人是新加坡居民或在新加坡设有分支机构或常设机构。
以下是在确定贸易或业务来源时必须考虑的因素,但不一定仅限于这些因素:
- 签订合同和履行合同行为的地点;
- 资本使用地。例如,在新加坡拥有专利、商标或货物库存可能会在新加坡产生收入来源;
- 货物所有权的转移地点;
- 新加坡是否存在常设机构。
新加坡税务居民 – 您是税务居民吗?
在新加坡,每个纳税人都被视为税务居民或非居民。外国人的新加坡个人所得税也取决于纳税居民身份。
如果您在一年内在新加坡实际居住和工作至少 183 天,则被视为新加坡税务居民。
这是非居民身份的 2 个常见类别:
- 在一年中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 61 至 183 天的非居民,将按其收入的 15%或居民税率(以较高者为准)纳税。
- 在新加坡居住或工作少于 60 天的非居民无须缴纳任何新加坡个人所得税,除非该非居民是
- 公司董事、
- 非居民专业人员(NRP),或
- 非居民公共演艺人员(NRPE),或
- 非居民因在新加坡工作而离开新加坡。
非居民赚取的某些形式的收入既不按 15%的统一税率征税,也不按居民累进税率征税。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税率
对新加坡个人所得税居民而言,所得税率为 0-22% 的累进税率。从 2024 年课税年起,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最高税率将提高到 24%。
新加坡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税率
就业收入税
非居民的就业收入按 15%的统一税率或居民累进税率(以较高者为准)征税。
董事酬金、咨询费和所有其他收入的税率
从 2017 年课税年起,非居民个人的税率(某些减免的最终预扣税率除外)从 20% 提高到 22%。这是为了保持非居民个人税率与居民个人最高边际税率之间的均等。
董事酬金、咨询费和所有其他收入的税率表
如何计算新加坡个人所得税?
根据《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法》,应税收入的定义是扣除以下各项后的净收入:
- 支出,指 “完全和专门 “为在新加坡创造收入而产生的支出(例如:娱乐支出、向专业团体支付的订阅费用或旅行支出): 娱乐支出、向专业机构支付的订阅费用或差旅费用)
- 捐款,指对合格慈善组织的捐款
- 个人减免,指为鼓励实现社会和经济目标而进行的扣除(例如:工作母亲的子女、祖父母照看子女等): 工作母亲子女、祖父母照顾者、课程费用和保险减免)
IRAS 制定了一个简单的公式来计算您的应纳税额:
总收入(工作收入 + 其他收入)- 工作支出 – 个人减免 – 批准的捐赠 = 应税收入。
让我们来确定总收入的含义:
就业收入 | 贸易、商业、专业或职业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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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或投资收入 | 其他收入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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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海外收入处理办法
一般来说,在新加坡获得的海外收入无需纳税。这包括带入新加坡并存入新加坡银行账户的海外收入。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海外收入应纳税。
例如,在海外工作期间通过在新加坡的合伙企业在新加坡获得的海外收入。您的海外收入是您在新加坡工作的附带收入,因此被视为应纳税收入。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雇主福利处理方法
个人因经营业务而获得的所有本地和国外收益和利润均应纳税,除非这些收益和利润特别免征所得税或属于现有行政优惠的范围。
收益或利润包括因就业而支付或给予您的所有利益,无论是金钱还是其他形式的利益。
从雇主处获得的应税福利包括:
- 加班费
- 每月固定膳食津贴
- 每月固定的交通补贴,如果私家车的里程数是报销的
- 雇主提供的汽车
- 住宿和住房津贴
- 除赚取收入者、配偶和子女以外的受抚养人的医疗和牙科治疗退款
- 每日津贴(如因公出国时提供的津贴),只要金额超出可接受的标准。
不过,某些非现金福利(如住房等住宿)采用特殊公式征税,即所谓的优惠税基,从而降低了对这些实物福利的征税。
因此,新加坡专门为行政人员制定了一套薪酬方案(工资+实物福利),以帮助他们减少在新加坡的个人税负。
以下是作为雇佣关系一部分的实物福利的一些例子:
- 住宿
- 家具和装修
- 食品和衣物、酒店住宿
- 回籍假旅费
- 汽车、司机
- 股票期权
- 利息补贴
- 雇主支付的所得税
- 雇主支付的保险费(如果雇员是保单中指定的受益人)
- 订阅费、入会费、会员费。
报税
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向 IRAS 申报新加坡个人所得税。
填妥的个人所得税表格必须在 4 月 15 日之前提交。有关报税的信息,我们Paul Hype Page可以为您提供帮助,因为我们有良好的记录。请随时联系我们。
纳税评估和纳税人
年收入低于 22,000 新币的个人 | 年收入超过 22,000 新币的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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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无需纳税 | 您需要纳税 |
0% 所得税 | 累进税率,最高为 22%,取决于您的年收入* |
均需向 IRAS 报税 |
表格名称 | 适用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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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格 B1 | 受雇个人 |
表格 B | 自营职业者、独资经营者 |
表格 M | 非居民 |
提交个人所得税报税表后,您将在 9 月份之前收到评估通知(NOA)或税单。税单上会注明您需要缴纳的税额。
如果您不同意您的税额,您需要在收到税单之日起 30 天内通知税务部门,并说明您反对的理由。
您需要在收到评估通知后 30 天内全额支付税款。无论您是否已将您的异议通知税务部门,都应如此。如果 30 天后仍未缴纳税款,将被处以罚款。
1. 即使您在以前年度没有任何收入,您仍需在纳税表中申报零收入,并申报个人税款。
2. 税款按年度计算,从上一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
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时间
在新加坡,纳税年度的所得税是根据上一财政年度或日历年度的收入计算的。
课税年度(YA):YA是计算和征收所得税的年份。每个YA从1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
基期:基期为该YA之前的日历年。
例如,您的个人所得税是在2010日历年计算的,计算的是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基期内的收入。
公司可以采用不同于日历年的财政年度。不同的基期适用于财政年度结束日期不是12月31日的企业。
例如,对于一家财政年度结束于6月的公司,2010年YA的基期为2008年7月1日至2009年6月30日。在这种情况下,这一时期的收入应在2010年(YA2010)纳税。
如何减轻新加坡个人所得税的负担
在新加坡,纳税人可以通过以下五种方法节省纳税费用。
1. 如果纳税人是税务居民,则有权享受某些税务减免。居民可申请的税收减免包括
- 人寿保险减免、
- 赚取收入减免,以及
- 补充退休计划(SRS)减免
与就业支出、商业支出、某些类型的捐赠、租金支出、研究与开发(R&D)支出或其他各种类型有关的支出也可申请扣除。
2. 如果纳税人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纳税人可利用避免双重征税协定(DTA)避免在其居住国和新加坡被征税。
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规定了新加坡与另一相关国家之间对两国之间经济活动所产生收入的所有征税权。只有新加坡或伙伴国的税务居民才能受益于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效果。
3. 通过非正常居民计划,纳税人可享受海外养老基金雇主供款免税、新加坡个人所得税时间分摊或两者兼得的优惠。
如果纳税人在申请该计划的课税年之前的整个三年期间都不是新加坡税务居民,则符合 “正常情况下 “计划的条件。纳税人还必须在当前课税年期间是税务居民,才符合资格。拥有 NOR 身份的纳税人将拥有该身份五年。
4. 纳税人可从其就业收入中扣除任何开支,并可从任何经批准的慈善捐款中享受减税。
可扣税的捐赠包括向认可机构或组织捐赠现金、股份、土地、建筑物或文物。可申请的减税额度为捐赠价值的 250%。
结论
如果您是打算在新加坡设立企业的外籍人士,或者是希望在新加坡获得税务居民身份以进行公司或个人税务规划的个人,请立即联系我们。
经合组织(OECD)实施的现行税制规定了所有银行的共同申报标准(CRS)以及税务机关之间的自动信息交换,新加坡为国际税务筹划提供了一个合法的途径。
常见问题
当您的公司从条约国赚取国外收入时,您可能希望申请《双重征税协定》下的优惠,即公司有权在国外免税或以较低的税率纳税。要享受这项优惠,您需要向外国提交一份 COR,以证明该公司是新加坡税务居民。要了解有关申请程序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申请居留证明。
当您在新加坡获得国外收入时,您可能要为收入纳税。如果《双重征税协定》下的优惠不是免税,而是降低税率,则新加坡公司也将在外国纳税。这样,同样的收入就要被征税两次。
《双重征税协定》为这种双重征税提供减免,允许新加坡公司将在外国缴纳的税款抵免其在新加坡就相同收入应缴纳的税款。这种抵免被称为双重税收减免 (DTR)。欲了解有关该减免的更多信息,请参阅《申请双重税收减免》。